2021年度服务区厕所革命专项提升工程劳务(评定分离)定标候选人公示
发布日期:2022-01-27 浏览次数:9254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项目名称:2021年度服务区厕所革命专项提升工程劳务
采购方式:公开询比
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2年1月19日
开标日期:2022年1月26日
2021年度服务区厕所革命专项提升工程劳务(评定分离)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(排名不分先后,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):
01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02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合肥青蓝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03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04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合肥青蓝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省庐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采购人名称:安徽省经工集团有限公司
地 址: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
联 系 人: 陈工
联 系 方式:18268495766
公 示 期:2022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30日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经工集团法律合规部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9。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经工集团招投标及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经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
2022年1月27日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项目名称:2021年度服务区厕所革命专项提升工程劳务
采购方式:公开询比
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2年1月19日
开标日期:2022年1月26日
2021年度服务区厕所革命专项提升工程劳务(评定分离)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(排名不分先后,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):
01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02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合肥青蓝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03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04标段:
安徽求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新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哲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合肥青蓝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安徽省庐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采购人名称:安徽省经工集团有限公司
地 址: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
联 系 人: 陈工
联 系 方式:18268495766
公 示 期:2022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30日
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,节假日休息)向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经工集团法律合规部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9。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经工集团招投标及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3、被异议人名称;
4、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经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
2022年1月27日